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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主体的惩戒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3 10:24:24    点击:383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

对政府采购失信主体的惩戒事项情况说明

 

按照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我局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惩违法违规供应商,及时将违法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失信惩戒,有效的促进供应商守法诚信经营。

一是对供应商实行信用查询制度。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严格落实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处罚。依法做出行政裁决34例,下发投诉处理决定34个;做出行政处罚11例,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1个。所有处理处罚信息都及时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同时推送至信用网站。

 

 

 

                     2020年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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