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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2020
发布时间:2020-1-3 10:22:05    点击:2392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财政局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自查报告

2020年市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能,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濮阳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  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按照领导分工,及时调整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樊相奇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宋玉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财政局诚信建设工作。成立了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抽调精干力量具体负责全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与市信用办、诚信办联络沟通。

贯彻落实全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濮阳市财政局2020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职责、责任人、时间节点,使我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濮阳市财政局全面建立规范信用承诺机制的指导意见》、《濮阳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诚信考核评价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列入诚信“戏黑榜”的企业和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奖惩办法》、 《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工作方案》,对财政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供应商和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惩戒依法进行约束。

二、  信用产品应用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濮阳市财政局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濮阳市财政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公用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同时利用濮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传归集政务公开、行政处罚、招标廉洁承诺等信用信息。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记录使用。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推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产品,并将企业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考。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使用制度,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核查相关企业记录。发现企业有以下行为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有不依法纳税、不缴纳社会保障金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不符合政府采购项目要求的其他信用记录。对在招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濮阳政府采购活动,并进行行政处罚。

三、  双公示工作情况

(一)明确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

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二)坚持及时公示、信息共享。通过在局门户网站设

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专栏”,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集中公示,并同步报送至局信用办,上报至濮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明确责任,推进落实。按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

清单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人,扎实推进落实,并对公示信息严格把关,对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一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建立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名录,依法对严重违反法律、污染生态环境、环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和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环评机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 

四、信用监管机制运行情况

一是着力培育诚信理念。加强诚信宣传、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光荣、失信可耻成为全市人民的普遍共识和行为准则。充分利用电子屏、展板、宣传页、微信、财政门户网站等渠道传播诚信理念。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组织会计人员诚信培训2期,组织全市注册会计师进行《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职业诚信教育1次。三是开展信用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信用主题实践活动3期,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河南省诚信公约学习2期。

二是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制定执行财政机关工作人员诚信制度,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在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着力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宣传环境、引导财政干部职工切实增强诚信意识。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行政处罚和双公示信息较少,在资金审批过程中对行政单位的信用信息运用覆盖面还不够广。

下步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全市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相关文——利用信用濮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做好财政信用信息各项数据归集上传工作。同时,继续立足财政职能,做好信用信息运用。

二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落实预决算信息公示公开。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细化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和公示工作 ,落实国家和省市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文件,及时报送联合惩戒案例。

三是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结合部门职能,有主题、有典型,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

                      

 

 

                                             2020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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