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政法〔2020〕18号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法政办〔2020〕26号),按照文件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现印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12月25日
濮阳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在全局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不断把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19〕10号)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14号) 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2021年在全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以点带面、辐射全市,打造全省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濮阳建设奠定坚实法治基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绩,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把创建活动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市域治理法治化水平相结合,全力推进法治濮阳建设。
(四)坚持示范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濮阳做法和经验。
三、创建目标
争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创建要求,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优质高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我局18项指标,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
四、创建内容
(一)创建主体。濮阳市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
(二)创建类型。我局积极参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三)创建标准。适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18项指标。
(四)创建周期。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规定,每两年为一个创建周期。2021年1月上旬,我局全面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2021年8月1日——2021年8月25日完成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申报工作。
五、创建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履行政府宏观调控,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财政组织结构,及时梳理公布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并做到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权力依法设定、依法履行,做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财政系统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规定,确保报备率达到100%。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部门法律顾问制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有效处理执法投诉举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理念深入人心,措施有效落实,效果明显提升。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活动,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内容纳入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知识能全面正确理解把握。主动实施行政指导,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有效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引导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开展行政调解,有效化解争议纠纷。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诚信档案,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应诉制度,积极参加法院的旁听审判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七)全面提高财政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强化对财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财政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法治专题讲座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当地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财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六、创建阶段
2021年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共分为七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月—2021年1月15日)。1.召开动员会。1月上旬,召开濮阳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动员会,安排布署全局具体创建工作。印发《濮阳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创建台账,明确创建责任,细化创建目标。2.成立组织机构。印发《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濮阳市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3.分级贯彻落实。各县区财政局也要印发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分级抓紧抓实抓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达成创建共识,形成创建合力。
(二)全面自查阶段(2021年1月16日——2021年2月底)。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18项国家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和资料收集工作,深入总结我局2016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短板和滞后环节。
(三)深入整改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底)。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全面自查阶段排查梳理出的问题,分级分部门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改善创建薄弱环节,逐项进行销号,提升全市整体创建工作水平。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1年5月1日——2021年5月底)。适时组织相关科室到先进单位学习考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先进做法、交流创建经验,结合我局创建进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完善、再提升,打牢创建基础。
(五)市级初评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底)。收集我局2016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各类资料,申报材料应当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能证明相关工作成绩即可,尽量利用现有材料或者实际成绩说明有关情况,避免突击补材料。
(六)集中申报阶段(2021年8月1日——2021年8月底)。1.提交自评报告。简要介绍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重要成效和突出亮点,篇幅不超过1500字。2.填报证明材料。根据指标体系,按要求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情况简介等材料,材料无法上传的可以注明在实地评估、核查时予以提供,没有相关材料的应当注明。
七、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法治财政建设活动在局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局组对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财政局会议纪要,定期听取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谋划好、推动好、落实好法治财政建设重点、难点工作。
(二)责任落实机制。财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财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对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承担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我局要成立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汇总资料,书写总结报告等。
(三)督导推进机制。要建立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察机制。市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督导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开展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察,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实落细。每月5日前,各科室及单位要将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报送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舆论宣传机制。各科室及单位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财政建设活动中,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高标准,广泛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胆探索创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激发市场活力,增进群众便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