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购〔2020〕11号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强化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尽快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及上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强化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是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执行预算的重要保障。《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是采购人的法定职责。
政府采购覆盖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但在当前的政府采购活动中,部分采购人主体责任缺位,未按实际需要科学制定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采购需求与评审标准偏向特定品牌或特定供应商,履约验收走过场,单位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因此,强化采购人的职责与义务,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是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预防与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的相关矛盾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领域的反腐倡廉力度。采购人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抓好重点环节,依法规范程序,严格问效追责,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二、明晰预算单位主体责任范围
(一)依法编列采购预算。预算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编制采购预算,坚持先预算后采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约束。采购人应当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严禁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采购标的应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资产配置及费用定额标准等规定。
(二)科学制定采购计划。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实施的计划管理,依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在考虑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状况前提下,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时间表和进度表,合理安排采购时点,为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预留充足时间,有序推进采购进度,确保政府采购顺利实施。
(三)合理确定采购方式。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管理,建立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和变更内部决策机制,由预算单位组建采购内部管理(议事)机构,确定本单位政府采购方式。根据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结合政府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行业标准、市场状况和时间要求,依法选择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过程中进行技术论证、协商会商的,可咨询技术、法律专家或社会公众的意见,做到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符合实际需求、情形适用得当、依据客观充分、程序严格规范。
(四)择优选择代理机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代理选择的规范管理,建立依法执业、专业服务、质优效高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机制,采购内部管理(议事)机构依照项目需求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实现目标和专业要求,采购内部管理(议事)机构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专职人员的依法合规、专业领域、从业经历、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等方面情况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所需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突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设定、采购文件编制、组织评审活动、合同拟定等专业化服务能力,明确委托的事项、范围、权限和期限;按照价值相等的市场规则确定代理服务费用。
(五)合理提出采购需求。预算单位应当强化采购需求在整个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引领作用,健全采购需求制定、论证、公示、审核的负责机制。在市场调研采购项目的主要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状况、价格变化等情况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部门采购预算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等情况合理提出采购需求,突出采购需求对采购整体目标和关键要素的转化细化质量,做到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合理。
(六)依规确认采购文件。预算单位应当加强采购文件的确认管理,建立采购文件确认机制,采购内部管理(议事)机构严格依法确定采购文件。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采购需求和绩效管理等要求设定采购条款,完善评审体系,细化(量化)评审因素,明确评审标准,固化评审分值(或压缩自由裁量区间)。采购内部管理(议事)机构要按照合法性、科学性和公平性的标准审核确认采购文件,做到政府采购文件合规、明确、完整、公正。
(七)充分参与评审活动。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规范管理,采购内部管理(议事)机构组织、管理和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评审。根据政府采购的实现目标、明确需求和评审细则,采购内部管理(议事)机构依法科学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招标、谈判、磋商、询价)机构,确定评审机构的组成比例,并明确评审成员的基本要求和产生方式。
根据采购政策法规、项目目标要求、采购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操守等综合情况,采购内部管理(议事)机构依法择优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代表,并采用书面方式依法委托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预算单位采购代表应当依法合规地审查参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客观公允地介绍和说明采购项目的实现目标、主要或关键技术服务内容和评审专家的专业能力要求;依法合规组成评审机构(委员会或小组),推选评审机构负责人。作为评审机构成员,采购人代表依法审查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按照职责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进行综合比较、量化评价,详细说明评审意见的理由以及依据,并对评审行为和意见负法律责任,做到采购评审活动依法合规、客观公允、充分详实。
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八)及时确认评审结果。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的确认管理,并对采购评审结果负责,采购内部管理(议事)机构确认采购评审结果。收到评审报告后,采购内部管理(议事)机构严格依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情况、评审情况和评审报告依法核对确认采购评审结果及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评审结果及供应商确认后,采购人要在法定期限内公告采购评审结果和发出采购评审结果通知书。
(九)规范签订采购合同。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审核和签订机制。在规范一般合同条款的同时,重点强化凸显政府采购特点的预算管理、资金支付、政策要求、履约验收、国家公共利益安全和合同备案等专业条款的落实。采购人要严格依据采购内部管理(议事)机构确认的评审结果审核并签订采购合同,确保采购的各项需求、要约如实完整的落实在采购合同中,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等工作。
(十)严格开展履约验收。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管理,建立不同类型采购合同履行情况检测、验收、审核和监督相结合的协同机制,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事项逐一完成履约。采购人要依法组成验收小组,科学制定验收方案,详细确定职责分工和严格履约验收结果报告。在熟悉掌握采购项目需求、评审过程、合同内容、验收标准和权责义务前提下,验收小组依照验收要求和程序对合同约定事项逐一进行验收,并记载检测、验收情况和出具验收报告。对涉及民生、影响较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益对象等参与验收过程,并依法公示验收情况及结果。
(十一)积极解决采购纠纷。预算单位应当积极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负起采购纠纷解决和矛盾化解的主体责任,健全政府采购询问、质疑等“一站式”采购纠纷解决和矛盾化解的有效机制。按照“谁职责、谁主办、谁负责、谁解决”的原则,夯实采购纠纷和矛盾第一环节解决化解责任,加强对政府采购纠纷的分类管理,畅通采购纠纷解决和矛盾化解渠道,提升采购纠纷和矛盾首次解决化解能力;建立采购纠纷矛盾办理台账,从客观事实、法律依据、实证证据、法定程序等方面逐项详实处理调查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复议、诉讼、举报等采购问题,做到事实清晰、程序合规、证据确凿和处理合法得当。
(十二)强化落实政策功能。预算单位应当健全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政策目标要求,积极运用采购各项政策,综合使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首购、订购等措施,强化政府采购在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等方面政策的落地见效。结合政府采购项目的特性特点、市场供给、竞争能力、产业发展等情况,预算单位要自觉在预算编列、需求确定、文件制定、评审过程、合同履行等采购环节中落实采购政策,促进政府采购在更高水平上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利益。
(十三)全面实行绩效评价。预算单位应当围绕“物有所值”目标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全面实行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促进政府采购绩效指标科学设立和评价结果充分运用。重点从采购预算编列、采购需求确定、交易执行过程和合同履行结果等采购事项进行全方位行政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综合绩效评价,将绩效目标设定、过程动态监测、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等深度嵌入到政府采购实施的全链条中,做到评价科学、反馈有力,推动政府采购更好实现优质优价优效。
(十四)公开采购信息。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完善政府采购信息依法公开的执行机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明确采购信息公开责任,确定采购信息公开的具体部门和执行流程,规范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标准,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在政府采购官方媒体“濮阳市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重点加强推进采购意向、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和采购绩效的信息公开,确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标准,提升采购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采购信息公开标准统一、内容准确、操作规范、途径合法、公开及时。
(十五)加强档案管理。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管理、保护、利用和销毁机制。根据档案管理法律规定,按照政府采购项目依序进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档案,包括如实记录和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所有资料(包含:纸质、音频和影像等),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保管妥善。
三、全面推动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担负起本单位政府采购深化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以完善内部采购控制与管理制度为主要抓手,切实提高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合法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各采购人应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机制,要成立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应统筹规划单位年度及中长期采购计划,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协调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分工配合,监督采购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采购结果的绩效评价与相关考核工作。
(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各采购人应就采购预算、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需求调研、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重大事项决策、内部监督等重点环节制定完备的制度规定,将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建立考核追责机制。通过“制度管人、制度管事”方式规范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遏制采购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杜绝“暗箱操作”、恶意串通等不正当利益输送现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质量。进一步明确执行标准,完善办法举措、细化风险防控和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起完备的采购人制度体系。将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到本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中,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内部监督管理作用。
(三)充实人员力量。各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岗位,配足配强业务人员,完善内部工作岗位、业务学习、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管理措施,为依法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提供组织人才保障。单位内部明确政府采购专管员,做好有关协调和联络工作。
(四)配合主管部门监管。各采购人应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
系,及时汇报政府采购工作情况,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行业标准化建设、批量集中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等工作。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