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购〔2021〕11号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