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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 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2-18 18:14:04    点击:421次    [关闭本页]


濮财购〔20214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

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豫财购〔20211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具体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采取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采购单位自查。自即日起至35日。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填写《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附件2)。市级各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自查清理, 并于202135日前汇总填写(附件2)统计表,连同自查清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市财政局(电子版发送至pyzfcg@163.com,无相关情况零报送)。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135日到320日)。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县(区)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涉及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的采购项目核查比例不低于50%;核查结束后,各县(区)财政部门填报《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附件3),连同清理核查情况、(附件2)统计表一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3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也将对市级预算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清理要求

(一)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14号文件、(”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方。

(二)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

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市财政局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设举报邮箱pyzfcg@163.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人:鲁超    联系电话: 0393-6666735

 

 

附件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豫财购〔20211号)

2.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采购人填报,电子版请于濮阳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自行下载)

3.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财政部门填报)

 

 

 

                           2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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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2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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