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购〔2019〕1号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守的
“十个必须”规定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更好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现就应当遵守的“十个必须”明确如下,并纳入年度和日常考核,发现违反规定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一、必须按程序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必须在接到采购单位从“河南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打印的带有防伪水印《濮阳市市直政府采购申报表》(样表见附件)后,才可进行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不再到市财政局进行编写,以《濮阳市市直政府采购申报表》里的“采购编号”为准,基本样式为:濮财市直招标-2019-数字、濮财市直竞谈-2019-数字、濮财市直单一-2019-数字等。
(二)要按程序与采购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中必须明确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职责,具体有: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必须杜绝招标文件中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的核心环节,所以在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参数拟定上一定要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政策,坚决杜绝出现倾向性和排他性等问题,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解决招标文件中倾向性和歧视性问题,市财政局拟定了《濮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禁止出现条款的通知》(濮财购函〔2017〕12号),请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好审核把关,对采购单位在采购需求中存在的指定或隐性指定品牌,特别是要求提供厂家授权、承诺、证明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及时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做好政策解释,予以纠正。
如招标文件中仍出现倾向性和排他性等问题,代理机构作为招标文件拟定的责任人,经市财政局核实认定后,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进行依法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三、必须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
(一)基本原则
评审专家的使用按照从河南省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原则执行,特殊情况可以参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抽取方法
市直(含开发区、示范区和工业园区)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使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内的语音专家抽取功能开展工作,分公司没有权限的,要通过总公司进行抽取,“项目管理部门隶属区域”要选择“濮阳市市直”。开发区、示范区和工业园区的项目要在项目名称前添加区的名称,如:开发区一体机项目、示范区树苗采购项目等。
(三)严格把关预算单位自行选定专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三条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预算单位可以按程序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但在具体执行中,仍有部分单位存在对该条款理解不透、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为此,作为委托的代理机构应该从政策方面协助预算单位进行把关,掌握其中的关键要点,现将符合自行选定专家的条件明确如下,请遵守执行,共四点:
1. 必须是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注:家具、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的货物、服务不适用)
2. 必须是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注:可以电话咨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核实所需专家的具体数量)
3. 必须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要求有纸质资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该资料务必存入采购档案;
4. 必须选定与采购项目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不得选择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四、必须对到场评审专家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和保管通信工具
(一)加强对到场评审专家身份信息的核实工作
采取“代理机构负责、采购单位监督”的模式开展,对于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在进入评标室后必须向现场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证件,同时代理机构要主动查看收到抽取参加该项目评审工作的电话记录或通知短信(市直自动语音电话号码为0393-8898015、0393-8898016),项目结束后要进入专家抽取系统核实到场专家人员是否正确,有无代替评标的情况。
(二)妥善保管参评专家的通信工具
身份信息核实后,项目参评专家必须将手机等通信工具交由代理机构保管直至评标结束。为此,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主动作为,提前准备好存放手机的文件盒或工具袋,做好保管工作,切勿丢失。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手机的(如:网上查询相关资质证件的真伪情况),要在采购单位代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共同监督下使用,并在评审报告中如实记录。
对于拒不提供相关身份信息证件和拒不上缴手机等通信工具的,将不得参加本次评审活动,并向市财政局进行报告,报告电话0393-6666735。
五、必须按规定按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费用
2017年12月15日,市财政局印发出台《濮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濮财购〔2017〕12号),文件明确了支付人和支付标准,请务必严格遵守执行,不得超标准和代替采购单位支付评审专家劳务费用。
说明: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其他项目均由采购单位支付。评审专家以外的其它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六、必须按时报送“政府采购统计月报表”和“评审专家执业情况反馈表”
(一)政府采购统计月报表
为更好的统计市直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概况,分析财政支出和研究加强监督管理措施,我市自2017年1月开始建立了濮阳市市直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信息统计月报制度,下发了濮财购〔2017〕2号文件,就月报表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请务必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于每月3号前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子邮箱:pyzfcg@163.com,工作联系人:管丽昕,联系电话0393-6666735。
说明:月报表表样已经存放至濮阳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栏内,请自行下载使用。
(二)评审专家执业情况反馈表
为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作为年度考核依据,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市财政局拟定了《濮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情况反馈表》,在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代表要对参评专家的业务水平、评审能力、出勤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一定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采取在对应栏内填写“√”的方式进行。反馈表请务必于每月的3号前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该项工作联系人:管丽昕,联系电话0393-6666735。
说明:《濮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情况反馈表》电子版已经存放至濮阳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栏内,请自行下载复印。
七、必须保管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明确,采购档案资料应保存至少15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为此,各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所代理项目结束后20日内(有质疑、投诉的可以适当延迟)对全部采购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并复印1-2套,连同原件分别进行胶装或活页装订存档。
(一)代理机构必须存档资料:①胶装或活页装订后的采购档案资料原件;②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正本;
(二)送达采购单位存档资料:①胶装或活页装订后的采购档案资料复印件;②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副本。
采购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濮阳市市直政府采购申报表、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采购公告、供应商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表、开标记录表及开标一览表、采购人签到表、评审委员会(或评审专家)签到表、评审委员会(或评审专家)承诺书、供应商书面澄清材料、评审表、评审报告、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涉及进口产品的需要存档相关专家论证、公示以及财政部门批复的函件资料等;涉及变更采购方式的需要存档相关申请变更书面材料和财政部门批复资料。
八、必须进行必要的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学习
(一)必须掌握的政府采购政策清单
通过近两年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执业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尤其体现在采购信息发布不完整、招标文件倾向性排他性等方面,还不能达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此,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学习研究,必须熟练掌握以下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
7.《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
8.《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9.《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10.《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1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12.《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
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
(二)业务测试
2018年5月份我市进行了第一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测试工作,并对成绩较为突出的在濮阳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通报表彰。今后将会固定在每年的5月份进行一次业务水平测试,自2019年开始测试成绩将与考核考评挂钩,对于平均成绩低于60分和不参加测评的,将暂停市直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九、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
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有利于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必须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32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濮政〔2016〕32号)关于“应进必进”、“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的工作要求。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市直项目20万元以上,如今后标准有所变动,以变动后的数额为准)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地点为阳光大厦。请提前预约标室和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在其他地点开展交易活动。
十、必须积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主要义务之一,必须积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年底全面检查”和日常“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即:
1. 招标文件有无倾向性、排他性等违法违规问题;
2. 开标现场组织的有序性;
3. 招标公告、结果公告等公开信息的完整性;
4. 采购档案资料保存的完整性;
5. 是否存在与供应商内外串通、收受不正当利益以及提供虚假资料、拒绝监督检查等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监督检查或抽查的结果将在“濮阳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开,并对违法违规的情形按规定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附件:1、濮阳市市直政府采购申报表(样表)
2、濮阳市市直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信息统计月报统计表
3、濮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情况反馈表
2019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