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税政〔2019〕10号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4月5日
附件1
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法治财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践,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根据《濮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濮阳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现对2019年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坚持党对法治财政建设领导
(一)健全法治财政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省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财政建设各项任务,将法治财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并抓好落实。对法治财政建设重大问题,主动向党组报告,并至少每半年一次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及时消除制约法治财政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责任单位:税政条法科、办公室、机关党委、局机关各科室)
(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强化法治考核,各级财政部门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机构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税政条法科、人事教育科、驻局纪检组、局机关各科室)
二、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一)依法加强财政管理工作
1.完善预算管理,继续深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强化对年度预算的指导性和约束力。严格落实预算法,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牵头单位:预算科、相关科室)
2.进一步落实债务风险预警办法和政府债务管理纳入政绩考核办法,开展隐性债务摸底调查,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加快实施政府债务在线监控,坚决遏制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牵头单位:预算科,配合单位: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相关单位)
3.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告开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鼓励实施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牵头单位:综合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
(二)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持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工作,发挥示范点的模范带动作用,强化对全市财政系统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深化行政指导,探索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对行政相对人易发、多发违法行为等风险点进行认真梳理、划分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牵头单位:税政条法科,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时完成新进人员行政执法证办证工作。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备案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牵头单位:税政条法科,配合单位:会计科、政府采购科、监督检查局,局机关其他单位)
2.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中发现、复议诉讼中被变更或撤销、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责任。(牵头单位:税政条法科、人事教育科、监督检查局,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行财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预决算公开,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信息。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制度、舆情回应制度,提供政策解读案例,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科置和回应工作。(牵头科室:办公室;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制度和信用信息“双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情况。(牵头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3.及时调整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牵头单位:综合科)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修订完善《濮阳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严格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和备案等刚性约束。(牵头单位:税政条法科)
(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税政条法科)
(七)严格落实资格管理制度。根据人员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办理行政执法工作证,实现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选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税政条法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监督检查局)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一)持续推进权力运行流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行财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信息。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制度、舆情回应制度,提供政策解读案例,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局机关各室、局属有关单位)
(二)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制度。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透明度。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和内容,切实防止出现公开不规范或网站无法打开等问题,提高财政透明度。(责任单位:预算科)
(三)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和“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制度和信用信息“双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制度,及时向“信用河南”网站推送情况。(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财政信息中心)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和《河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探索公开听证审理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牵头单位:税政条法科,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五)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主动研究行政应诉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案件办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提交答辩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严格执行《河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认真参加庭审,配合法庭调查。(牵头单位:税政条法科,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六)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落实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严格落实《财政违法行为举报事项科理办法》,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台帐,及时、依法科理群众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配合单位:税政条法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学法,年内举办至少2期法治专题讲座。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税政条法科,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强化财政干部对财政法规、规章制度学习,以法治政府建设、宪法、新修订的财政预算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为重点,开展财政法律培训,将法律知识培训列入各类财政干部培训必训课程。(牵头单位:干教中心、税政条法科,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三)积极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研究制定2019年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落实普法任务。12月份,做好第六个“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继续采用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横幅标语、展板、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财政可视、可听、可触的多样化法治宣传影响力,总结推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好经验、好做法,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牵头单位:税政条法科,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濮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