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关于
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9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法、采购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行政执法行为,没有采取要求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执法举措。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