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税政〔2021〕17号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行政执法质量,严格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中正确适用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经局领导批准,现决定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贯彻落实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活动。
活动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裁量基准的学习。尤其是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豫财法〔2021〕3号),要认真领会本次修订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做到逐条研读,学精学透,切实应用到执法实践中去。二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贯彻落实。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法行为要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贯彻服务理念,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三是提升服务意识。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服务型执法融入具体执法实践中去。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要强化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严格执法环节把关,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升财政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豫财法〔2021〕3号)
2021年8月26日
濮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