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税政〔2021〕16号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行政执法
“六严”、“六禁”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财政行政执法形象,贯彻服务型执法理念,根据《濮阳市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要求,我们制定了《濮阳市财政行政执法“六严”、“六禁”规定》,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0日
濮阳市财政行政执法“六严”、“六禁”规定
为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财政行政执法形象,贯彻服务型执法理念,严明廉政纪律,根据《濮阳市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要求,特出台本规定。
一、履职“六严”规定
1、严格检查制度,做到检查到位、及时记录,不漏记、不虚记。
2、严格登记报告制度,对检查、举报中的问题,如实登记,及时报告,不瞒记、不瞒报。
3、严格事件处置制度,对各类事件和问题,认真处置、及时办结,不推诿、不敷衍,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4、严格案件办理制度,程序合法、裁量规范,不违规减轻或免除处罚,不以罚代改,不以罚代刑。
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办法,不侵犯行政相对人隐私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6、严格台账管理制度,对相应法律文书、各类书面文件和音像、电子数据等进行规范存档,有据可查。
二、廉政“六禁”规定
1、禁止让管理相对人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或本单位支付的费用。
2、禁止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金、礼卡、礼品、有价证券、烟酒、土特产等物品。
3、禁止参与管理相对人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禁止向管理相对人借用钱款、汽车、房产及其他贵重物品。
5、禁止泄露举报人信息、案件内部讨论意见等保密信息。
6、禁止为违法当事人通风报信、开脱责任、出具伪证、隐瞒实情。
濮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