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税政〔2021〕14号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财政行政执法形象,引导财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贯彻服务型执法理念,经局领导批准,我们制定了《濮阳市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9日
濮阳市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一、勇于担当讲责任
爱岗敬业,服务社会;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不畏艰难,勇于负责;依法履职,决不推诿。
二、遵守法律讲公正
严格执法,公正办事;排除干扰,维护公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裁量合理。
三、尊重事实讲证据
不主观、不猜测、不先入为主;不扩大、不缩小、对证据严格限定;重事实、讲证据,严格工作底稿管理;不定性、不议论,一切集体决定。
四、刚柔并济讲方法
预防在先,惩教并重;查处有力,违法必究;堵疏结合,综合治理;掌握政策,以理服人。
五、务实为民讲实效
深入一线,宣教法规;有问必答,有报必处;加强协调,化解矛盾;应民诉求,保障权益。
六、廉洁从政讲纪律
完善制度,严明纪律;清正廉明,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谋私利;从谏如流,接受监督。
七、行为规范讲文明
着装端庄、主动亮证,表明身份;仪容整洁,举止得体;态度友好,用语规范。热情服务。
八、创新进取讲学习
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主动学习,钻研业务;学以致用,以学促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