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 5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
濮阳市财政局2019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3-19 11:47:19    点击:682次    [关闭本页]

 

 

濮财税政〔20196

 

濮阳市财政局2019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根据市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现制定2019年度濮阳市财政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认识,把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主题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财政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要从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开展行政执法调研、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持续深入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努力实现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全覆盖。

二、进一步落实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认真落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等行政指导制度,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把行政指导纳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非强制性、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精神,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对行政许可变更登记与备案、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延续、国有资产处置、预算执行等事项实行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财政部门及执法人员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备案,提高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力度,尽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对举报、投诉、行政复议申请等事项,依法向举报人、投诉人、申请人了解案情和请求,分析形成争议的原因,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解释和说明,加强行政调解,减少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防止争议进一步升级;对财政违法行为在作出处罚处理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具建议书,分析违法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财政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在实施行政指导时,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做好行政指导工作。注意发现典型案例,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灵活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的规定,以及“三定”方案的要求履行财政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认真梳理、及时修订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力来源、种类、范围和具体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编制行政权力清单。依据不同的职权类型,理清相应的责任事项,明确办理环节、责任处室、办理时限和监督方式,编制责任清单。对每一项行政职权,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推进财政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着力提高财政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财政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限期办结预算资金的收纳和拨付、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举报违法行为的受理与查处,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与答复等事项。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预算法“两个20日内公开”和“两个说明”等法定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必要时财政部门给予协助。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网站上全文公开。推进行政处罚案件、投诉处理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公示制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财政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站等媒体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在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途径主动公开的同时,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财政信息工作。积极推行财政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将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等通过公共媒体、网站、宣传手册和电话咨询等方式对外公布,把办事公开与财政行政审批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行政管理、更直接地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财政部门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等方面,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五)开展行政执法调研。财政部门要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调研工作。局相关各部门要特别重视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政府信息公开、预算执行、行政处罚、执法检查等方面分析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并形成行政执法调研报告。市财政局将视情况选择部分县、区财政局开展调研。

  (六)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强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教育,把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学法、依法行政培训月活动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促进财政领导干部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指导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增强财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强化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要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加大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力度,针对薄弱环节,加强调研指导,通过各种形式,推进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相互交流,从而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整体推进。

 (二)注重典型带动。财政部门要着力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覆盖面。通过业务指导、督促帮扶,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创经验、出成效。要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微视频、手机报等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报道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动态、典型事例等,形成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通过考核推先进、促中间、帮后进,促进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明确部门分工。税政条法科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市政府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抓好贯彻落实,将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信息送局税政条法科。人事教育科和干教中心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作为财政干部业务培训的内容之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2019年3月19

 

 

 

 

主办:濮阳市财政局    地址:濮阳市古城路西段260号
专题栏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