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办〔2016〕2号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濮阳市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濮阳市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局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以人为本,在全局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局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加快推进财政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财政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财政公务员队伍。
三、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四、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干部职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干部职工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局范围内信用记录全覆盖。
五、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普及诚信教育。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财政干部职工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在全局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在财政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建好用好财政道德讲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开展机关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以财政干部职工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充分发挥善行义举榜、板报、信息、微信、局域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财税金融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局干部职工的自觉追求。
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 “3·5”学雷锋活动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建立政府采购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按照情节轻重,对违规失信的机构和个人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七、有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局属单位要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全力推进相关信用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级领导要模范带头,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经费上给予全力保障。
(三)强化督查考核。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力度,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与科室、个人评奖评优挂钩。
二0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濮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