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市财政局作为疫情防疫物资保障组成员单位,制定了关于实施疫情防控物质保障工作六条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开辟了汛情防控采购便利化通道,开通了迎台风防汛抗灾资金拨付和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各项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比例原则。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