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一年来,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濮阳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开展对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的学习,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积极开展2017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着力规范财政行政行为,牢固树立法治环境就是经济发展环境、抓依法行政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大力提升财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争取为濮阳赶超发展创造良好财政法制环境。根据《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濮依法行政领办【2017】5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我局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将此项工作列为财政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17年在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安排部署下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我局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行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日常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领导抓落实,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协作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
(一)制定2017年度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财政法治环境,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濮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和新时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认真研究制订了《濮阳市财政局2017年度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濮财税政〔2017〕3号),对全局法制工作进行有效指导。
(二)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
1、局党组带头学法用法
3月份,市局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集中学习活动,学习内容包括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综合治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党组成员进一步认识到依法治税、规范财政收入和支出的重要性,认识到综合治税市政府各个部门应有的职责。对今后开展财政相关业务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2、认真落实科室普法责任。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普法主体责任,将财政普法任务落实到各业务科室,统筹安排做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财政法律宣传工作。
3、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法律组织专题讲座。
为宣传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我局举办了《民法总则》法治教育专题讲座。讲座邀请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广利高级律师对《民法总则》做深入解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100余人参加了讲座。《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作用,这一讲座为财政干部规范自身民事行为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为丰富学法方式,调动大家的学法积极性,我们还组织全局职工收看了2015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的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法治视频,取得良好成效。
11月份我局举办了以“塑阳光心态 促依法理财”法治讲座,讲座邀请国内知名讲师黄仕明主讲,为财政执法人员调整执法心态开展了有益尝试。积极组织收看省厅安排的远程视频法治培训,进一步加深党的十九大后对法治财政建设的认识和理解。
4、不断夯实财政法治志愿者的法治素养和能力。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志愿者税法知识,提高志愿者服务企业能力,助推我市经济发展,我局邀请市国税局朱海霞等三位税务专家开展财政志愿者税法培训活动,我局40志愿者余人参加培训。培训活动采取专家讲课为辅,解答问题为主的模式,紧密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的新形势、新政策,具体纳税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惑和难题等进行了全面政策辅导。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法律志愿者的环保意识,我们开展了《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志愿者培训活动,在深入学习《条例》条文的基础上,培训活动还对《条例》出台的背景、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行了详细解读。为加深志愿者的感性认识,我们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追本溯源—马颊河源头行”活动,对马颊河源头—金堤回灌闸进行了参观。
(三)切实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1、积极开展财政法律进社区活动。
2017年我们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律进社区活动。首先在金苑小区开展了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财政法律志愿这通过宣传栏、发放宣传彩页、耐心回答局面提出问题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引起了居民的极大兴趣,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二是借助双报到双服务活动,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巩固社区宣传阵地,经过协调社区部门,我们在南江小区、金苑小区各设立两个不锈钢固定宣传栏,根据国家法治进程定期更换法治宣传内容,为今后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打下了良好基础。第一期内容我们以党的十九大为学习主体,为社区居民进一步提高对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提供了有效途径。
2、开展财税法律进企业活动
今年6月份和9月份,我们充分借助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工作到企业审核财务资料的机会,将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汇集装订成册,积极向企业开展近期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策等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税收法规和政策。同时将我市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向企业做了介绍,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为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助力作用。
(四)开展我市出台紧密贴合我市立法进程,开展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4月份我局开展了《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法律志愿服务活动。本次活动共有财政法律志愿者20余人参与,活动地点选择在游人相对集中的戚城公园和濮阳县国家湿地公园。为强化活动效果,我们还在活动车辆上张贴标示,做好沿路巡展。在活动现场财政志愿者共计发放《条例》宣传资料400余份,认真向群众宣讲《条例》对马颊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作用,号召大家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从自身做起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财政法律志愿者还与现场群众进行良性互动,现场解答了群众关心的有关问题。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到戚城公园和濮阳县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效果, 5月4日我局又组织财政法律志愿者到南乐县龙湖公园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财政志愿者共计发放《条例》宣传资料200余份,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家园意识。
12月份我局开展了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法律志愿服务活动。我们将条例内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就《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回答记者提问等内容印制成彩页向戚城公园内游客进行发放,进一步提高了对《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这一我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认识。
(五)积极开展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引导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财政工作实际,我们专门下发通知进行安排和部署。活动期间我们通过在财政局大门口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局大厅电子屏、制作宣传栏等多种措施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规范内部运作程序。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工作,根据财政工作特点和形势变化,不断对依法行政制度、内部运作程序进行完善。在2016年密集出台《濮阳市财政局关于确定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通知》、《濮阳市财政局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濮阳市财政局行政调解依据目录》、《濮阳市财政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基础上,2017年我局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度推进。
(一)根据财政法治工作需求建立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
为贯彻落实《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濮发〔2017〕2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濮阳法治财政建设,经研究,我们决定撤销“全市财政普法教育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濮阳市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财政法治领导机构名称的改变实际上体现了理念的重大转变,为今后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出台《濮阳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
为规范法律顾问工作, 应对化解法律风险,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濮政〔2016〕21号)要求,制定了《濮阳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濮财税政〔2017〕5号)。规定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局机关法制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撑。
(三)制定出台《濮阳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河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豫财税政〔2015〕31号)、《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濮政〔2013〕41号)、《濮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濮政法〔2013〕43号)等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濮阳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濮财税政〔2017〕4号)。《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起草、公布、解释、评估、审核、公布、备案、清理、考核等各个环节进行明确和规范,做到责任明确、程序清楚、环环相扣,进一步加强了财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四、认真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贯彻执行工作
2016年省财政厅对2009年制定的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和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示范文本、行政强制文书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为财政部门执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格式。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和各示范文本是财政开展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2017年我们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学习和贯彻执行工作,力求从事相关财政执法人员对相关要求深刻把握并熟练应用于具体执法行动中去。
五、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备案和清理工作
市财政局对于做出的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十分慎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并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在做出重大决策和公布规范性文件之前均递交局税政条法科进行合法性审查。2017年市财政局法制机构(税政条法科)严格按照今年新出台的《濮阳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濮财税政〔2017〕4号)对局内报送的拟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了认真审核,对于发现的问题均及时向备案单位经办人员指正,并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案。经统计,所有财政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依照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在审核过程中注重从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主体实施权限等各方面全方位把关,通过加强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规范措施,力促财政管理的规范化运作。
同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17年我局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53号)要求,专门下发了《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濮财税政〔2017〕13号),要求各科室及单位对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系统清理,最终提出拟保留规范性文件12个,拟修改规范性文件4个,拟废止规范性文件2个。详见《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局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报告》(濮财税政〔2017〕15号)
六、依法实施财政行政管理
经自查,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行政执法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法进行了公开。公共服务权责明确、流程清楚,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按时办结率达10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严格执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按《濮阳市人民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送备案。在实施财政行政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文明执法,严禁粗暴对待当事人,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对于财政业务部门报审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财政法制部门严格把关,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时进行备案管理,保证了处罚事项的合法有效性,促进财政行政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2017年我局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法治财政和服务型财政的重任面前,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方面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实现党和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目标做出财政应有贡献。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