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
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一年来,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濮阳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和教育活动,着力规范财政行政行为,牢固树立法治环境就是经济发展环境、抓依法行政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大力提升财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争为濮阳赶超发展创造良好财政法制环境。《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濮依法行政领办【2016】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我局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将此项工作列为财政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16年在全市财政普法教育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下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实行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日常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领导抓落实,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协作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活动
一是紧密结合新时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认真研究制订了《濮阳市财政局2016年度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濮财税政〔2016〕3号),对全局法制工作进行有效指导。
二是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在做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非税收入条例》等财政法律宣传的基础上,我们还邀请市法院专家为大家讲解行政诉讼法。通过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亮点解读和现实生活中大量行政诉讼案例分析,进一步拓展了财政干部职工对依法行政必要性的认识,讲座获得我局干部职工的较高评价。
三是积极开展财政法律进社区活动。7月28日上午濮阳市财政局到站前社区昆吾花园(二期)开展财政法律进社区活动。活动现场,我们向小区居民发放了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强制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页和财政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册,向居民详细讲解国家新近出台的就业、创业等财税惠民政策,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和法治素养,树立了市财政干部服务社区、奉献社会、热心公益的良好形象。
四是开展好法律援助活动。我们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为媒体,以新申报高新企业对认定政策不了解、对整理申报资料没有底、对认定程序不熟悉等为切入点,以国家新近出台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科技创新活动税政优惠政策为核心内容,贴合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财政法律法规法律援助活动,以亲切的服务态度获得了良好的效果,让企业感受到依法行政、服务型财政的作用。
五是积极开展行政诉讼法相关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精心选择我们制定了一套贴合财政职工学法需求的试卷,注重提升财政人员在行政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律素养。在知识竞赛开展过程中,广大财政干部职工踊跃答题,共计回收答题试卷100余份,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对财政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制度建设,规范内部运作程序。
1、制订出台了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范围及其法制审核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我们制订出台出台了《濮阳市财政局关于确定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通知》,明确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等同数额、责令停业等行政执法行为属重大行政政法决定。同时配套出台《濮阳市财政局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财政法制审核的内容、时限、审核过程的权限、审核结论的出具及效力等全方位进行了界定。
2、建立财政行政调解新机制
在全面梳理涉及行政调解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我们编制《濮阳市财政局行政调解依据目录》,在濮阳市财政局网站上予以公布。成立了以财政局长为主任的行政调解委员会,依法统筹领导市财政局机关行政调解工作。为我局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建立了良好机制。
3、规范局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局内运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濮阳市财政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财政部门法治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部门行政诉讼、复议案件的应对工作,在工作中应加强对各类财政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防。财政部门各业务内设机构作为做出应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负有积极应对、出庭应诉、认真履行和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决定等责任。在明确各自分工的基础上,《暂行办法》还对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出细化,进一步加大了可操作性。
四、认真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贯彻执行工作
2016年省财政厅对2009年制定的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和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示范文班、行政强制文书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为财政部门执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格式,必将对今后的财政执法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市财政局迅即将相关文件进行了转发,并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学习和贯彻执行工作,力求在短时间内体现在具体执法行动中去。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
市财政局对于做出的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十分慎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并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在做出重大决策和公布规范性文件之前均递交局税政条法科进行合法性审查。2016年市财政局法制机构(税政条法科)对局内报送的拟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了认真审核,对于发现的问题均及时向备案单位经办人员指正,并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案。
所有财政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依照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在审核过程中注重从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主体实施权限等各方面全方位把关,通过加强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规范措施,力促财政管理的规范化运作。
六、依法实施财政行政管理
经自查,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行政执法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法进行了公开。公共服务权责明确、流程清楚,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按时办结率达10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严格执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按《濮阳市人民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送备案。在实施财政行政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文明执法,严禁粗暴对待当事人,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对于财政业务部门报审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财政法制部门严格把关,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时进行备案管理,保证了处罚事项的合法有效性,促进财政行政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2016年我局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法治财政和服务型财政的重任面前,我局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进一步挑战。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面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实现党和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目标做出财政应有贡献。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