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税政〔2018〕6号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深入开展宪法主题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宪法主题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豫财税政〔2018〕2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财政系统范围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宪法主题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根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宪法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这次对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更好体现了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了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
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宪法学习活动。通过宪法学习,教育、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财政作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宪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2018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宪法作为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学习计划。组织一次党组中心组通读宪法,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县(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5月底)
(二)举办一次宪法知识讲座。以财政大讲堂等形式,邀请宪法方面的专家学者,就宪法与法治财政的关系开展专题讲座。(责任单位:税政条法科、机关党委,县(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6月底)
(三)举行一次宪法宣誓活动。将宪法宣誓作为提拔干部和新任职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的必经程序,组织近两年新提拔和任职的干部举行宪法宣誓。(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干教中心,县(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12月底)
(四)组织一场宪法知识测试。将宪法知识作为财政干部应知应会的法律基础知识,以知识测试作为巩固宪法学习成效的有力抓手,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宪法知识测试。(责任单位:税政条法科,县(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9月底)
(五)开展两次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屏、展板、横幅、微信和短信平台等形式开展宪法集中宣传,制作宪法知识展板,发布一期宪法主题微信,发放宪法条文读本,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在户外悬挂宪法宣传标语,积极组织参加宪法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等新媒体主题宣传活动和河南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宪法活动等,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宪法宣传。(责任单位:税政条法科、办公室、机关党委,县(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4月下旬至5月下旬,12月底)
四、具体要求
各科室、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督促每位干部积极参与学习宣传,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适时开展形式灵活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濮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