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认真学习贯彻《政府投资条例》
(2019)
5月8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樊相奇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局分管领导,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预算科、经建科等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是推动政府投资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要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新形势下,财政部门必须正确把握政府投资功能定位,更好发挥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一要准确把握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现阶段市场还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公共领域项目;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牢牢把握“有所不为”的边界,为市场主体让渡乃至创造投资机会。
二要准确把握政府投资方向界定。政府投资要聚焦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领域。要逐步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促进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的优化。同时切实加强防范风险、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刚性约束,加强预算约束,坚决抵制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三要准确把握政府投资和预算的关系。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兼顾发展需要和条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安排政府投资。把握《条例》“可以做、应当做、禁止做”层次分明的立法特色,在遵循基本规范的前提下继续深化改革。
会议强调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深入学习、全面理解《条例》的立法目的、基本要求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投资管理法治意识,自觉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规范作为从事政府投资工作的行为准则。以贯彻《条例》为契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围绕优化投资结构、完善投资方式、规范项目管理、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及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不断深入探索创新,加强统筹衔接和服务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