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采购合同
备案及履约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加大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度,确保本年度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履约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备案时间。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备案,并予以公告。市直各单位,请认真梳理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按照要求做好合同备案公示工作,备案率要达到100%。
二、加快合同履约验收及付款进度。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履约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依据供应商提出的验收申请,
组织履约验收。采购单位应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自货物、服务、工程交付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资金,做到项目款项应支尽支,不得无故拖欠。无特殊情况,当年采购活动当年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12月份,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大检查,首先采购单位自查,并上报“2020年度采购项目自查表”,然后由财政监管部门通过与“濮阳市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内采购人计划备案”、“政府采购网上中标、成交结果”、“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代理机构信息报表”等相关信息比对,核查合同签订、备案、履约及资金支付情况。对采购单位未依法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不能及时足额支付政府采购合同资金的,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采购人责任并将暂停下年采购计划备案。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