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政府采购(政策或者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但是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有项目合同签订、备案、履约、支付不及时现象。此次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既是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的落实,又能有效缓解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各方的压力,因此,各预算单位要积极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切实落实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20年度,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
采购计划备案、合同签订及备案、合同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相关采购执行情况。
二、检查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0年12月22日前)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2020年度间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不包括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开展自查,填写自查表格。
(二)专项审查阶段(2020年12月29日前)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对照“濮阳市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内采购人计划备案”、“政府采购网上中标、成交结果”、“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代理机构信息报表”等相关信息比对,核查合同签订、备案、履约及资金支付情况,对单位报送的表格进行随机审查;对审查中出现问题的项目,通知单位并调阅项目相关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进一步核实。
(三)纠正处理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市财政局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
三、工作要求
被检查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明确专人开展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按要求提供需要的文件资料,不得消极敷衍,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四、报送要求
1. 报送时间:2020年12月22下午下班前。
2. 报送地点:纸质自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财政局718房间,。
联系人:鲁超 联系方式:0393-6666735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