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购〔2020〕16号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政府采购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市直各预算单位:
按照《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濮财购〔2020〕13号)的工作安排,我局认真谋化、精心组织,于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对市直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常态化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强政府采购线上监督,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此检查采用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15日市直单位采购项目进行检查,着重检查采购执行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规定。首先对2020年度有采购项目的单位下发检查通知,由单位梳理全年政府采购活动,开展自查并填报自查情况表;然后财政局采购科人员组织成检查小组,对照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内、“财政预算执行系统”和“代理机构信息报表”相关信息重点核查合同签订、备案、履约及资金支付情况。并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财务检查,进一步落实问题并向单位及时反馈,下发《检查通知书》。
此次检查共涉及64预算单位,计划备案项目210个,已完成169个项目采购,41个项目尚在进行中,合同备案项目166个,合同备案率98.2%。
二、基本情况分析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都能较好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做到采购预算备案准确及时,合同签订规范完整,按照合同内容约定正常履约,及时组织验收并支付合同资金等。
预算单位能够认真对待此次检查,认真梳理采购项目,积极配合,及时上报自查情况。按时报送的单位有62个,其中完成项目较好的单位有市委党校、城市管理局、技师学院、第五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不及时报送的单位有林业局、商务局。
三、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发现各单位存在共性问题,如对采购政策学习理解不够,采购中不能按照时间节点执行,不能优质高效的完成采购任务。具体表现为:
1.采购方式采用不准确。如有的单位采购预算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通用类货物采购,倾向采取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2. 采购意向公开不及时。按照《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选取10家预算单位自2020年10月1日起开始采购意向试点公开工作,目前还有1家试点单位没有落实。
3.合同签订备案不及时的问题。部分单位重采购活动,轻信息公开。完成合同签订后,未能及时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进行备案。
4.资金支付不及时。传统重采购轻预算思想仍严重,造成预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延迟支付资金;有验收后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完善相应措施,进一步整改落实,并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原则,跟踪监督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单位改进,共同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与功能,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秩序,打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