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
通 知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9〕8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2018年度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拟对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工有限公司、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5家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项目抽查等方式进行。现将主要内容通知如下,请作好迎检工作:
一、检查范围和依据
本次检查为2018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具体可查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检查通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环节。
三、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19年10月开始,2020年1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0月18日前):请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所有代理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8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和所有代理项目资料清单,一并报送市财政局718房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二)书面审查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财政监督部门检查工作组根据被查单位代理项目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项目并对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形成检查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11月21日-12月5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深入到被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查单位沟通,由被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0年1月份):财政部门对检查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公开通报阶段:2020月1月15日前,全面公开检查结果信息包括公开处理处罚信息,同时将对较为规范的代理机构信息一并予以公开,正面激励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四、检查结果处理
财政部门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公告。对较为规范的代理机构给予正面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请被检查的市政府采购中心和代理机构,务必于10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和“2018年度所有代理项目资料清单”报送至市财政局718房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为:濮阳市古城路中段260号。
(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将从上报的“2018年度所有代理项目资料清单”中随机抽取5个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纳入检查范围)进行检查,并下发“抽查通知书”,同时将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随时进行现场核实工作,请予以配合。
被检查单位应在接到抽查项目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下列资料:1.项目委托协议书;2.招标(采购)文件;3.评标报告(包括进口、变更方式、中标通知书等资料);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5.质疑与质疑答复材料;6.投标保证金收退单据;7.评审专家报酬签领表等;8.开标评审活动录音录像。
要求报送资料应一次性完整报送,一个项目一个资料清单。报送资料没有装订成册的须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印章。
(联系人:王宝玲,电话:0393-6666735,邮箱:pyzfcg@163.com)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