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19年第五期)
近日,市财政局就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9〕3号)和部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及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台前县中医医院病房综合楼医用病床采购项目(二次)” 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在“濮阳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竞争谈判公告中未标注非政府采购标识,违反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9〕3号)相关要求,代理机构为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濮阳县分公司物业外包服务项目(二次)”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在“濮阳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未标注非政府采购标识,违反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9〕3号)相关要求,代理机构为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濮阳市油田五中的“教学楼全彩电子屏”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不规范,签订时间和地点空缺。
对于存在的以上问题,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