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19年第三期)
2019年3月21日,市财政局就代理机构落实“十个必须”规定以及其他应在网站公开公示内容情况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编号为“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18-4”政府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中,未按照要求在评标小组成员公示中标注“采购人代表”。
二、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编号为“濮华龙磋商〔2019〕14号”政府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中,未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在“结果公告”中公开本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情况,也未按照要求在磋商小组成员公示中标注“采购人代表”。
责令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3个工作日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