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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019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9-3-20 15:57:22    点击:385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19年第二期)

 

2019年3月20日,市财政局就代理机构落实“十个必须”规定以及其他应在网站公开公示内容情况进行了随机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编号为“濮阳市直竞谈-2019-8”政府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中,未按照要求在谈判小组成员公示中标注“采购人代表”。

二、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清丰县民政局所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公告”中,未按照财政部第74号令公示“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公示要素不完整。

责令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于3个工作日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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