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19年第八期)
近日,市财政局就落实《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要求及时支付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濮财购〔2019〕5号)文件情况,在市直单位中对部分2019年度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濮阳杂技艺术学校特色校建设项目
合同情况: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561880元,一年后支付剩余20000元。
执行情况:2019年9月11日一次性支付561880元,剩余20000元暂未支付。
二、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电子产品采购项目
合同情况: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一年后付剩余的5%。
执行情况:2019年9月11日支付合同95%资金568100元,剩余款项暂未支付。
三、濮阳市博物馆文物库房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
合同情况: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工程完成50%时支付40%,工程结束后支付17%,一年后支付剩余的3%。
执行情况:2019年8月23日支付合同40%资金 519435.84元,2019年9月29日支付280564.16元,截止目前第二次需支付的40%部分仍未付清。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濮阳杂技艺术学校、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较好的执行了合同约定事项,但濮阳市博物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在此,责令濮阳市博物馆就此问题做出书面情况说明。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