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送月报统计报表情况的
通 报
(2018年12月4日)
按照《濮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遵循的具体工作事项的通知》中关于“政府采购统计月报表报送问题”的有关规定,现就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核实,能够在规定时间报送的代理机构共10个,具体为: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濮阳市顺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在此,对以上10个单位和代理公司提出表扬,望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确保工作程序规范、完整。
二、在8月份以来发生采购业务且已经完成招标活动,但未按规定报送月报表的3个,具体为:
1、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职业中专变压器工程项目,2018年8月23日发中标公告);
2、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濮阳市南水北调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和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专用设备项目,分别于2018年8月8日和2018年10月10日发中标公告);
3、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市消防支队2018年度车辆采购项目,2018年11月8日发中标公告)。
责令以上3个政府采购代理公司于本通报公开5个工作日做出书面说明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并完成补报工作,如今后仍出现不按时报送的情况,将给予进一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