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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事项的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11-13 15:29:25    点击:754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事项的情况报告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8〕6号)的安排部署,我局组织人员对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恒招标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4个公司所代理的2017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共发现类似或相近问题6个,主要集中在采购公告信息不完整、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采购人无授权书、中标公告信息不完整、代理费未公示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项目1:范县农村文化娱乐器材竟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LZB-PYCG-2017-013

1、存在的问题

(1)采购公告信息不完整,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2)采购文件中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3)评审报告不完整,无项目编号,未标明招标公告刊登媒体;

(4)中标公告不完整,无中标人地址,无主要中标标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时间超时,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日期不一致;

(5)未公示采购合同。 

2、处理意见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第1、3、4、5个问题责令整改,第2个问题予以警告。

检查项目2:范县文体馆及四平调艺术团音响、灯光等设备安装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ZB-PYCG-2017-012

1、存在的问题

(1)采购公告不完整:采购公告无开标时间;

(2)采购文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4)采购人无授权书;                    

(5)评分标准错误,评分基准价未采用低价优先计算价格分;

(6)评审报告不完整,未标明招标公告刊登媒体;

(7)中标公告不完整,无中标人地址,无主要中标标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时间超时,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日期不一致;

(8)中标公告无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收取情况;

(9)未公示采购合同。

2、处理意见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第1、4、5、6、7、8个问题责令整改,第2、3问题予以警告。

检查项目3:范县健身路径及一场两台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ZB-PYCG-2017-007

1、存在的问题

(1)采购公告不完整无开标时间;

(2)采购文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品;

(4)采购人无授权书;

(5)要求代理商出具生产厂家授权书 ;

(6)补遗、变更公告未网上公示;

(7)对畸高畸低评分未提示;

(8)评审报告不完整:未标明招标公告刊登媒体;

(9)中标公告不完整:无中标人地址,无主要中标标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时间超时,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日期不一致;

(10)无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收取情况;

(11)未公示采购合同。                 

2、处理意见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第1、4、7、8、9、10问题责令整改,第2、3、5、6问题予以警告。

(二)天恒招标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检查项目1:睢县中医院 数字化X线平板摄影系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睢财采代〔2017〕100号。

1、存在的问题

(1)投标人资格要求设置条件: = 1 \* GB3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 2 \* GB3 没有预算金额(数量)。 = 3 \* GB3 文字表述,不规范,错误使用工程领域招投标概念,如:“项目建设地点”、“拦标价”、“标段划

分”;

(2)评标报告方面:不完整、不规范,缺少投标人名单、评标方法和标准。

2、处理意见: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第1个问题予以警告,第2个问题责令整改。

检查项目2:民权县职教中心2016年现代教育质量提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瞧财采代〔2017〕100号

1、存在的问题

(1)投标人资格要求文字表述,不规范,错误使用工程领域招投标概念,如:“项目建设地点”、“拦标价”、“标段划分” ;

(2)采购文件 = 1 \* GB3 评审方法名称错误、不合规,如“综合评估法”; = 2 \* GB3 缺少落实小微企业、节能环保采购政策部分;

(3)评标报告不完整、不规范,缺少投标人名单、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 ;

(4)中标通知书缺少发出时间 ;

(5)代理费未公示;

(6)资格审查与技术评审,采购人代表为同一人“王奎英”。

2、处理意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第1个问题予以警告,第2、3、4、5、6个问题责令整改。

(三)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检查项目四个,即: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六改一增竟争性谈判项目,项目编号:pxc〔2017〕-173号; 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竟争性谈判项目暖冬工程,项目编号:pxc〔2017〕-180号;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竟争性谈判项目环境整治项目,项目编号:pxc〔2017〕-174号;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村容村貌提升竟争性谈判项目,项目编号:pxc〔2017〕-180号。

存在问题:1、招标文件没有附合同范本;2、评审报告内容不全整,缺少详细的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

处理意见: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责令整改

(四)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检查项目1:濮阳市华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构树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X C〔2017〕-101

1、存在的问题

(1)未说明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

(2)未列明政府强制或有限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3)评审委员不合法无用户代表;

(4)无采购合同;

(5)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布日期不一致。

2、处理意见:

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第1、2 个问题予以警告,第3、4、5个问题责令整改。

检查项目2:濮阳市融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棚保温被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XC〔2017〕-176

1、存在的问题

(1)未说明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

(2)未列明政府强制或有限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3)评审委员不合法:无人采购人代表;

(4)无采购合同;

(5)代理机构未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

(6)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布日期不一致。

2、处理意见: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第1、2 个问题予以警告,第3、4、5、6个问题责令整改。

检查项目3:濮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式综合执法服装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XC〔2017〕-GK125

1、存在的问题

(1)未说明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

(2)未列明政府强制或有限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3)评审委员不合法:无人采购人代表;

(4)无采购合同;

(5)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布日期不一致。

2、处理意见: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第1、2 个问题予以警告,第3、4、5个问题责令整改。

检查项目4:濮阳县公西集食品有限公司、恒丰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冷库设备采购安装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XC-2017-114

1、存在的问题

(1)未说明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

(2)未列明政府强制或有限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3)无采购合同;

(4)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布日期不一致。

2、处理意见: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第1、2 个问题予以警告,第3、4个问题责令整改。

二、工作开展情况

对于需要处罚的事项,于10月28日向相关代理机构下发了处罚事前告知书,反馈时间内,均表示无异议。11月2日下达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部分事项同时发送了整改工作建议书,就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本次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着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政府采购秩序公平、有序。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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