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发布抽查情况的通报
(2018年9月3日)
现就2018年9月3日在濮阳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中标公告”中发布信息的完整性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出入境自助签注设备项目”(FZTP〔2018〕011号)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未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要求发布中标公告,缺少内容要素,且发布内容序号混乱,代理机构为:范县政府采购中心。
2、“执法执勤车辆项目”(PXC〔2018〕129-ZXTP036号)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未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要求发布中标公告,缺少内容要素,代理机构为:濮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工作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第三十条,责令范县政府采购中心和濮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于5个工作日改正,给予警告批评。同时,请范县政府采购中心和濮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确保工作程序规范、完整。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