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发布和评审专家履职抽查情况的通报
(2018年7月17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要求和监督检查计划,市财政局于2018年7月17日随机对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濮阳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结果公告”中发布信息的完整性和当日参加评审的专家履职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代理机构信息发布情况。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濮阳县民政局农村幸福院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和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的濮阳市福利彩票发行服务中心采购销售厅用房项目,发布的“采购公告”信息内容较为完整规范,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南乐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南乐县近德固杏园小学实验室设备项目,发布的“结果公告”中,未公布采购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成交供应商地址等信息,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十八条要求不一致。
二、评审专家履职情况。通过对参加评审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的绿化养护项目(PXC〔2018〕098--SHGK第027号)和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公厕和环保地埋桶项目的(ZXHN-2018-065)9名专家,经现场核实和查看监控室同步影像,显示:该9名同志能够按照语音通知和短信通知的要求到达评标现场,在评标室内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没有随意出入和离场的情况,现场秩序安静平稳。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第三十条,责令南乐县政府采购中心认真对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于3个工作日予以改正。同时,对本次抽查中信息发布完整规范的代理机构和认真履职的9名评审专家给以表扬,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为濮阳政府采购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