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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2017年第一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事项的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7-5-17 15:08:46    点击:347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2017年第一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事项的情况汇报

 

为了解掌握市直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我局于2017年5月8日至11日分别对市民政局、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职业中专、对热力公司、对司法局、市法院等6个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人员主要从局政府采购科、政府采购中心和县区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共分两个检查组。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凭证资料、重点采购项目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了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的政府采购资金执行、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范围的确定、协议供货、采购合同备案和履行验收等八个方面的执行情况。总体来看,本次抽查的6个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相对较好,未发现大的政策问题,但还是不同程度上存在未列预算、档案管理不规范等情况。

(一)市民政局

基本情况: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市民政局采购项目共六个,中标金额266.77万元,其中两项已经完成,其余四项在途实施,实际支付资金113.197万元;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三项,总金额16.487万元。

存在问题:(1)履约验收不严格。2017年1月“春节慰问部队采购平板电脑”项目,所购买的平板电脑以及信息安全软件没有注明具体的品牌、型号,且出具的验收报告不够具体明确。(2)采购资金支付不及时。2016年11月、12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救灾棉大衣、棉被”项目,虽附有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但项目负责人没有及时跟进,没有出具单位自身的验收报告,导致无法及时支付货款。(3)存在规避招标倾向。2016年12月支付方正数码科技公司9.89万元的视频会议室项目,有规避招标、打擦边球的倾向。(4)在涉及工程维修、修缮等方面的小额项目里均未发现相关验收报告,验收环节相对薄弱。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基本情况:市食药局建立了由单位纪检,财务等多方参与,相互监督制约的自行采购制度,内部流程相对规范。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市食药局政府采购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乡镇所规范化建设项目中购置的执法装备、食品快检设备及执法车辆;二是为工商质监划拨人员配备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金额共计1366.94万元。

存在问题:(1)采用协议供货方式购买办公设备的时间间隔短、金额大(经询问是因为划拨人员到岗时间不确定所致),属于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现象;(2)单位车辆保险未纳入政府采购定点服务范围;(3)验收环节人员过多,尤其涉及技术问题,其把关难度较大,难以及时完成终验,影响了质保金的拨付;(4)四是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合同备案不及时的问题。

(三)市法院

基本情况: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采购活动17次,其中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有14次,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有3次,采购资金共计798.13万元。

存在问题:(1)协议供货频率过高。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分3次采购摄像机、照相机及附件,共计金额21.77万元,且供应商均为永盛伟业数码科技公司;(2)在2016年9月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诉讼服务一体机项目”发现有资料不全的现象,即进行招标签订合同后未能及时落实采购合同,导致项目停滞,不能正常履约验收。另发现,“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项目与“三级网扩容”项目验收环节,只有一张验收内容留白的验收单,缺乏正式的验收报告,应由专业人员或检测机构出具正式的验收报告。

(四)职业中专

基本情况: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市职业中专共组织采购活动8次,其中采用公开招标3次、协议供货5次,采购资金共计183.1万元。单位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内部监控制度,采购工作开展的较为规范。

存在问题:部分采购项目未编制采购预算,部分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备案不及时。

(五)热力公司和司法局

该两个单位2016年4月以来,政府采购项目相对较少,共计采购7次,基本没有进行协议供货采购。存在的问题主要为:部分采购项目未编制采购预算,部分采购资料存档不够完整。

二、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

1、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了解不够、学习不深入,对很多重要政策一知半解。

2、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或编制不科学、不规范。

3、履约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项目缺少采购单位出具的正式验收报告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验收结果。

4、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验收及资金支付方面采购单位存在跟进不及时的现象,项目未能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履约。

5、对采购文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方面不完整、不规范。

三、下步工作措施

1、对本次所抽查的单位,下发整改工作建议书,要求进一步加强采购政策的学习,对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

2、考虑出台关于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监督机制的文件,加强自行采购项目采购流程的全程监管,实现自行采购项目的内部公开和透明。

3、推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定档案管理目录和标准,实现采购全程“留痕”。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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