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第二轮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事项的情况报告
(2017年10月11日)
按照工作计划,我科于2017年9月30日开始分别对市教育局、市一中、市子路小学、市外国语学校和市实验中学等5个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和下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 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是利用十一假期时间,由政府采购科调取单位账务的方式开展,被检查单位提供了自查报告、财务凭证、采购档案等资料。重点对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的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范围确定、协议供货、自行采购和采购合同备案等六个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体来看,本次抽查的4个市直学校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主要问题是超协议供货范围购置、随意追加合同和自行采购制度不健全等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市教育局
由于市纪委和审计局正在查阅相关资料,所以未能全面开展本次检查,但从预算科提供的资料中反映出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二)市一中
1、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从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中,未查询到市一中编制的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但2016年-2017年9月份发生了多次政府采购行为。
2、未按规定执行协议供货。市一中于2016年11月份和2017年1月分别向濮阳县五星乡永恒家俱厂和濮阳县胡状镇国强家俱门市支付资金47838元和35700元。濮阳县五星乡永恒家俱厂、濮阳县胡状镇国强家俱门市不属于濮阳市市直协议供货单位。
3、未按规定签订追加合同。未市一中于2016年6月向濮阳思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资金27050元,用于购置网络软件等,未见追加合同和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有关资料。
(三)市实验中学
1、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从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中,未查询到市一中编制的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但2016年-2017年8月份发生了多次政府采购行为。
2、未按规定执行协议供货政策。市实验中学于2016年12月份向林州市科教制椅有限公司支付资金26400元。林州市科教制椅有限公司不属于濮阳市市直协议供货单位。
3、未按合同约定比例付款。2017年1月份分别支付濮阳市鑫华软件有限公司568530元和濮阳市华阳科技有限公司的715660元。该两个项目均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未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进行支付,即:首付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支付5%。
4、未及时进行采购合同备案。2017年1月份分别支付濮阳市鑫华软件有限公司的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和濮阳市华阳科技有限公司的电教设备采购项目,该两个项目的采购合同未及时向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四)市外国语学校
1、违规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补充合同超出原采购物品范围。2017年5月向洛阳腾虎办公机具有限公司支付24640元。①2016年8月已就PC[2015]643-豫盛华采字GK第457号采购合同(487080元)追加了39740元,本次属于第二次追加,总金额超出了原合同的10%;②补充协议显示第二次追加物品为文件柜,超出了原采购合同约定的上下床的范围。
(五)市子路小学
1、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从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中,未查询到子路小学编制的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但2016年7月和10月发生了两笔政府采购行为。
2、未按规定执行协议供货政策。市子路小学与濮阳县胡状镇三振桌凳加工厂签订承揽合同,并向其支付资金49950元。濮阳县胡状镇三振桌凳加工厂不属于濮阳市市直协议供货单位。
3、未及时进行采购合同备案。2016年7月采购的多媒体教室设备和10月采购的校园监控设备合同未及时向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4、单位自行采购资料不完整。市子路小学与濮阳市胜利路鄢陵花林销售处签订《苗木采购合同》,报销凭证记录2017年7月1日向其支付资金55730元。未见单位自行采购询价等记录资料。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向四个学校下发《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底稿》,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政策依据,由学校进行确认。
(二)下发整改工作建议书,重点对未按规定执行协议供货政策和违规签订补充采购合同问题进行纠正,对采购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写出整改工作计划。同时,要求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加强采购政策的学习,对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
(三)适时与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进行沟通,对本次检查结果予以反馈,要求其加强对市直中小学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加大对资金拨付的审核,对于资料不齐全和违规采购的项目暂停核算。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