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精神,我市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流入方进行奖励,落实市级财政土地流转奖励资金1454万元,其中:对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含500亩)、流转期限8年以上,流转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奖励资金1113万元;对当年本辖区新增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或当年新增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4%以上的县(区)政府,当年新增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1000亩以上或当年新增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8%以上的乡(镇)政府,当年新增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村奖励资金3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