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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提质效 规范管理促实干—《濮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12 16:20:28    点击:1632次    [关闭本页]

  近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联合印发新修订的《濮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有管理规定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实施,将为市级会议举办提供明确的制度遵循。

一、修订背景:紧扣要求,回应实践需求

  近年来,随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省级会议费管理政策的更新调整,原有《濮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濮政办〔201499号)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适用性,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依据《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等上级规定,结合我市会议举办实际情况,对原有办法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细化管理标准、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问责,构建起更加科学规范的会议费管理体系。

二、核心内容精准施策,筑牢管理防线

  《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涵盖总则、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职责分工、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关键环节,重点从以下方面实现管理升级:

明确适用范围,强化统筹原则

  《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等各类市直部门,明确市级会议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要求市直部门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细化到具体项目,执行中原则上不得突破。

细化会议分类,规范审批流程

  根据会议性质和规模,市级会议被划分为四类,其中一类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市人大、市政协会议等重要会议,二类会议涵盖市委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等全市性综合会议,三四类会议则对应系统内业务会议及小型研讨会等。在审批流程上,一、二、三类会议需报市委或市政府批准,市直部门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四类会议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列入年度会议计划。同时,要求市直部门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会议计划,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报批。

严控会议规模,优化办会形式

  为破解文山会海问题,《办法》对会议会期、参会人数作出严格限制。一、二类会议会期按批准天数确定,三、四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三类会议参会人数不超过100人,四类会议不超过50人,工作人员均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在办会形式上,提倡优先采用线上会议,减少外地人员到主会场参会;参会人员以市城区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在市城区外召开,严禁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同时,要求统筹内容相近、参会范围相同的会议,少开会、开短会,避免陪会现象。

明确开支标准,规范报销支付

  《办法》清晰界定了线下与线上会议的开支范围,线下会议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及公杂费,实行综合限额控制,一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二类400元,三类300元,四类260元,各项费用可在限额内调剂使用;线上会议费涵盖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等费用,凭合法票据在年度预算内据实列支。在报销支付环节,要求会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提供会议审批文件、通知、签到表等完整凭证,财务部门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不予报销。支付方式需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禁止现金支付。

强化监督问责,严肃纪律要求

  《办法》明确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对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会议计划审批、会期规模、开支标准等内容。对未按规定审批开会、虚报冒领会议费、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等八种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要求市直部门公开非涉密会议的名称、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接受内部和社会监督。

三、落实要求:严格执行,提升政策效能

  《办法》的实施是我市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市直部门需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审批、开支标准等规定,加强内部内控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解读和指导,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以制度刚性推动会议作风转变,让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中心工作。

  据悉,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499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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