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市级财政“一类事”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以及批量采购改革事项的通知
濮财预〔2025〕123号
各市直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推动财政资金降本增效,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原则
(一)集约节约原则。加强项目资金集中事前评估评审,从源头上强化成本管控,最大程度节约财政资金投入。
(二)规模带动原则。拓展批量采购应用场景,促进各单位联合采购,通过规模效应,激活政府采购市场。
(三)联动融合原则。加强多部门联动效应,将批量事前绩效评估与批量采购融合应用至各项同类专项资金中。
二、改革内容
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及年中临时申请特殊紧急类项目,对绩效目标、业务流程、成本构成、管理模式等相近的,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项目超过三个)集中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以绩效审核结果作为资金分配依据,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属于政府采购事项的,批量进行采购,通过规模化有效降低成本。主要项目包括:
(一)规划编制类;
(二)电子信息数字化建设类;
(三)防汛抗旱类;
(四)部门培训类;
(五)其他同类用途项目。
三、实施流程
(一)市财政局统筹“一类事”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明确分批项目清单,向有关单位下达通知。
(二)资金申请单位向市财政局提交项目立项依据及预期绩效目标等事前绩效评估需求材料清单(详见附件),通知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未上报的,顺延至下一批。
(三)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程度,及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在项目单位提供完备资料的基础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前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报告汇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按流程上报市政府。
(四)经市政府同意予以资金支持的项目,市财政局按程序进行拨款。如属于政府采购事项,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不同预算单位实施相同或者类似采购需求的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可以推荐一家参与单位或者由申报金额最大的单位作为牵头采购单位,汇总需求后进行批量采购。批量采购项目的品目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牵头采购单位有权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鼓励采购单位将社会关注度较高、关系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四、职责分工
各市直部门:主动配合改革实施,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项目立项依据、资金测算明细及依据、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计划、绩效目标、统计数据等资料。
市财政局:根据各预算单位年初预算申报和年中临时申请,合理安排事前绩效评估和批量采购工作,分期分重点统筹资源推进项目实施。
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依法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进行采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若采购单位委托也可代理采购。
五、监控管理
(一)实施双线运行监控。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政府采购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动态跟踪实施进度,及时纠偏校正。对于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进度滞后、目标偏离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二)突出事前绩效导向。将成本管控作为事前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以立项必要性以及投入、产出和结果为评估重点,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科学运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方法,提出统筹兼顾成本投入和预期绩效的最优方案。
(三)整合散小采购规模。针对各单位的“一类事”项目,加大统筹整合力度,缩短采购周期,形成规模效应,整体节约财政资金。促进标准统一,避免不同单位采购需求制定的随意性和排他性,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
六、保障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市级财政“一类事”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以及采购改革工作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创新,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重要支撑。各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实施,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改革工作,加强对各市直部门改革工作的服务与指导。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同时,各市直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真实、准确、客观反映资金需求,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积极配合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三)加大监督力度。市财政局将加强集中市级财政“一类事”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以及采购改革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预算编制、指标管理、资金审核、绩效评价、采购招标等各个环节监督力度,针对审计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涉及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事前绩效评估需求材料清单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