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竞争力,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实施办法》(濮财〔2024〕1号)(简称《实施办法》),市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1月1日进行了转发。
一、起草背景
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市国有企业存在着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不利于优秀人才引进和企业长远发展。按市委市政府加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的起草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其他地市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分别为总则、招聘、监督、管理、附则。
总则部分共2条,规定了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应当遵循的三项原则:总量控制原则、精简效能原则、动态管理原则。
招聘部分共10条,分别规定了合理确定用工总量,合理设置和调整内部组织机构,凡进必考、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等制度。
市属国有企业及子企业有用工需求,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提出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参照事业单位用工招聘程序组织实施,凡进必考。
市属国有企业每年年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申报年度用工总体计划,一事一报具体方案,从严管控。在年度计划外招聘的,应另行申报后执行。
管理部分共4条,规定了坚持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调整退出机制、员工基础管理等内容。
监督部分共4条,规定了监督检查、违反进人规定查处等内容。
附则共1条,规定办法解释单位是市财政局、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