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积极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近日,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66万元用于支持各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此项资金按照各试点县(区)2012年度期初和期末平均参保60周岁以下户籍人数和10元/人年的补助标准预拨,2014年将根据县(区)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此项资金的拨付为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社会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