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二、受理投诉的方式: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2.书面投诉(濮阳市财政局718房间、“阳光大厦”综合窗口)
三、办理条件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五)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古城路260号;咨询电话:0393-6666735;电子邮箱:pyzf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