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化模式 | 无障碍阅读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政策税收政策
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9-28 18:27:43    点击:823次    [关闭本页]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现就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CopyRight © 2015-2026   濮阳市财政局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202407938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05   
地址:濮阳市古城路西段260号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