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市财政筹集资金6120万元,为城乡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贴149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生活补贴2912万元,农村五保户生活补贴421万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1293万元。
补贴范围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