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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2-10-17 15:52:48    点击:3602次    [关闭本页]

日前,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标志着我市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通知》规定,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的范围是, 2004年12月31日全省免除农业税之前,乡村干部等个人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形成的“上清下不清”的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及其附加形成的债务。在清理化债工作中,县级人民政府为清理化解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县清理和化解债务的组织工作,市级政府负责对各县进行督促检查。我市清理化债工作自2012年9月开始,到2013年底结束,分为乡村清查、县级全面审计、市级审核确认、上报方案、省市级审核确认、偿还兑付债务、考核验收等七个阶段。

《通知》同时对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操作原则和政策界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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