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标志着我市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通知》规定,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的范围是, 2004年12月31日全省免除农业税之前,乡村干部等个人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形成的“上清下不清”的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及其附加形成的债务。在清理化债工作中,县级人民政府为清理化解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县清理和化解债务的组织工作,市级政府负责对各县进行督促检查。我市清理化债工作自2012年9月开始,到2013年底结束,分为乡村清查、县级全面审计、市级审核确认、上报方案、省市级审核确认、偿还兑付债务、考核验收等七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