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濮财税政〔2019〕27号 签发人:樊相奇
市政府: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工作举措,创新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着力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提升财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争取为濮阳赶超发展创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规划落实工作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近年来更是不断充实力量,坚持与财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2017年为贯彻落实《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濮发〔2017〕2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濮阳法治财政建设,我们决定撤销“全市财政普法教育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濮阳市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员科室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19年我局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找准定位,认清方向,法治在财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得到显现。
(二)制定财政法治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狠抓落实
2019年根据《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濮财税政〔2019〕10号),明确2019年我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强化制约监督和依法化解行政纠纷、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等各项法治工作进一步细化到科室,要求牵头科室、配合科室紧密协作,确保法治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制定落实普法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根据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我们要求每个业务科室切实发挥普法主体作用,切实开展相关业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2019年我们梳理、制定了《濮阳市财政局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濮财税政〔2019〕16号),进一步深化落实普法工作,全员普法宣法的格局基本形成。
(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一年来,我们着力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工作开展。局党组中心组定期开展相关法律和法治精神的学习工作,涵盖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濮阳市纪委 濮阳市监察局 濮阳市工商联关于转发〈河南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濮阳市涉税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诸多内容,特别是对近年法律修改的内容,更是注重从形式到内容的认真对照和学习,切实增强了领导的依法行政意识,为全体财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树立了榜样。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制氛围
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促进财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濮阳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要求,我局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重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落实。
(一)加强财政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制定工作计划,在全局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根据总体普法规划、上年普法进展情况和本年工作重点,我们制定了《濮阳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濮财税政〔2019〕14号),要求各科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组织财政干部参加各类法制培训。一是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税制改革和财政法治工作视频培训等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学习活动。三是注重对财政法律志愿者的培训和提高。
3、积极参加宪法等各类法规知识竞赛,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2019年以来,我们积极组织财政干部职工多次参加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和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等部门组织的宪法知识有奖竞答活动等各项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随着依法治国理念下法治财政的推进,广大财政干部的参赛积极性空前高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问题的习惯,大大促进了财政工作的开展。
(三)举办法治教育专题讲座
根据《2019年度濮阳市财政局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我局财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5月30日我局邀请市纪检委案件审理室姚启军主任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做精彩讲解。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200余人参加学习。同时组织收看法治视频、组织参加省厅安排的远程视频法治培训等方式接受法治教育。通过一系列法治讲座的开展,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加大对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的力度。
3月份,我局组织普法青年10余人到市龙城广场开展了宪法和监察法法规宣法活动。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在现场打起了横幅,竖起了展板,设立了咨询台,积极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并认真讲解宪法、监察法对我国法制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获得了现场民众的热烈响应。本次宣法活动共计发放《宪法》读本、宣传彩页200余份,进一步增强了民众法律意识。
在丰富多彩的12.4宪法宣传周活动。一是举行财政干部宪法宣誓活动。二是积极参加我市在市文化艺术中心举行的“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三是营造机关浓厚氛围。在局门口悬挂“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条幅。在局一楼大厅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宪法宣传短片。制作4块宣传版面,在一楼展出,加深财政干部对宪法知识的理解。
积极开展税法优惠政策进企业活动。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力度更是规模空前。为促进企业进一步熟悉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法制度,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减税减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2019年7月份,我局组织税法宣传志愿者和相关税务专家联合深入惠成电子、阳光防腐等企业一线开展税法宣传工作。该项活动共计发放《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知识问题》《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知识问答》等宣传册100余份,对企业关心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答,针对企业实际提出纳税建议鼓励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有效降低企业负担、为我市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获得了企业一致好评。
(五)注重机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多年来,我们将一楼大厅作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大厅屏幕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根据法治文化发展进程不断更新内容,使之成为市财政局一个稳固的宣传阵地。同时,设立财政法治书架,经过每年投入经费进行更新,法治文化书架内容不断丰富,根据形势需要购买了与财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宪法、行政诉讼法、预算法等法律资料,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我们还专门购买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四个全面系列读本等贴合形势需求的图书,满足了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热心法治学习的需求。
三、严格行政执法,做好依法理财工作
(一)积极完善财政内部法治制度
2019年我们出台了《濮阳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濮财税政〔2019〕15号)。《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起草、公布、解释、评估、审核、公布、备案、清理、考核等各个环节进行明确和规范,做到责任明确、程序清楚、环环相扣。随着一系列法治财政制度的出台,财政工作的开展逐步走上法治轨道。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濮阳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濮财税政〔2019〕21号),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力求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各项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的工作目标。二是召开了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中心内容的市财政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按照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方案要求逐项压实责任,任务落实到科室,并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三是根据财政执法实际开展情况,统筹各个执法科室职责,明确由市财政信息中心负责,在局门户网站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财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财政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等执法科室负责及时推送信息公开资料,形成科室联动机制。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相关执法科室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执法业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在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并做好归档工作。五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濮阳市财政局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濮财税政〔2016〕12号)规定,要求相关执法科室和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执法审核范围开展法制审核。对局法制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要高度重视,作出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有异议的要认真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扎实推进我局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和监管执法信息不公开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规划。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濮阳市财政局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濮财税政〔2019〕24号),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专项整治内容、专项整治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系统加以部署。为全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樊相奇为组长的财政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专班。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召开了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要求全局上下深刻认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现实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专项整治的自觉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财政各相关科室对照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三是进一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前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查找问题,弥补不足之处。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9年通过推进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财政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得到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学习内容还不十分全面。当前,我国法律进入密集修改期,治国理念的变化带来立法立足点、出发点和法律条文的明显变化。财政干部如不能紧跟国家的法治进程加以逐步跟进,必将产生同步错位,从而为财政带来违法风险。尤其是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执行,为社会民众打开了诉讼通道,给财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法治思维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信息的公开到办事规则的阳光透明,从运用法治思维考虑问题,通过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甚至按照深化改革、发展的思路、超前的理念解决当前制度没有明确的问题,均对财政干部的法治水平和能力带来挑战。
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创新还存在某种程度的不足。努力探索尽管我们已采取了很多方式,普法宣传教育的路子不够多,创新的手段和措施较少。广大财政干部基本还是被动接收多、主动参与少,单向灌输多、双向互动少,理论教条多、自身实例少,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宣传效果的发挥。
四是市县财政法治力量相对不足。从我市县区机构设立情况看,税政条法工作大多没有独立开展,还处于相对弱势,财政税政条法工作力量不足,领导重视相对不够。市级财政税政条法工作与当前法治需求也有一定差距,迫切需要寻求突破。
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全面系统总结。集中力量对法治、法律变化进行汇总、研讨,并对财政成功案例加以提升、推广,形成阶段性的财政法治成果,从而带动全省财政法治水平整体提升。二是对传统模式要加以认真研判和甄别。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事前预防比事后处理更加重要,观念创新比落后鞭策更加主动,财政部门要有超前意识,及时对旧做法、旧思维、旧制度进行调整,从而实现由被动提升到主动出击,掌握事态变化的主动权。因此,把握趋势,超前研判必不可少。三是立足现有力量,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大财政法治宣传力度不是税政条法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事情,要充分发挥平台机制,以法治考核为着力点,带动财政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形成全局齐动的机制。要着力研究胜任战斗员的同时,当好指挥员的新角色,要做好部门分工,建好台账、设定节点,明确谁执法谁宣传谁当主力的责任意识。对县区财政税政条法工作建议上级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我局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法治财政和服务型财政的重任面前,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方面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实现党和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目标做出财政应有贡献。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