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二、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 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规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四、申请材料
1.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授权委托书
2.政府采购投诉书
五、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管丽平;办理时限:1天;审查标准:收取材料;办理结果:投诉人收到系统收件通知单;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管丽平;办理时限:1天;审查标准:收取投诉书;办理结果: 收到供应商投诉书后,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王宝玲;办理时限:5天;审查标准:审核投诉事项;办理结果:
经审查相关资料及调查取证等法定程序,对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投诉事项答复通知书;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陈书帅;办理时限:20天;审查标准:投诉事项决定;办理结果:出具事项投诉处理决定书;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王宝玲;办理时限:3天;审查标准:送达投诉处理决定;办理结果:按时限送达投诉人和投诉事项相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