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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8-21 16:27:50    点击:1163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财政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二、申请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 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 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四、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审计报告

5.非营利组织资金明细情况

6.非营利组织事业发展情况

7.组织章程

五、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董长林;办理时限:2天;

审查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办理结果:同意接收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董长林;办理时限:2

审查标准:查看申报资料内容是否实 质性响应政策规定;办理结果:同意受理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董长林;办理时限:10

审查标准: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根据 政策规定进行审查;办理结果:同意通过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董长林;办理时限:5

审查标准:定期汇总通过审查单位, 起草通过公告;办理结果:出台公告文件;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董长林;办理时限:3;审查标准:在规定网站发布公告;办理结果:公告发布成功,可供社会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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