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