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办〔2019〕7号
关于印发《濮阳市财政局机关应急管理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濮阳市财政局机关应急管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4日
濮阳市财政局机关应急管理预案
为切实提高我局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
局机关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保人员安全第一,控制事态发展。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医疗机关报警,并报局分管领导;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三)救助中,要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先人员、后物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
(四)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及物业公司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管理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
三、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局机关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樊相奇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赵庆国任副组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局办公室主任崔文波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和机关后勤中心全体职工为成员。应急管理办工作联系人为崔文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
(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
(三)组织对本局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对程序等加以修改和完善。根据实际需要举办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
(四)组织对安全设备的检查和隐患排除,落实季度检查和重点部位的月检查制度。
四、突发事故报告程序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科室(单位)领导及应急管理办报告。
(二)应急管理办启动相应预案。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相关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局机关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时间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四)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通过电话报告。
五、应急措施
(一)事故灾害
1.火灾
(1)办公楼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视情况确定疏散路线、出口,下达启动应急广播命令,组织人员、贵重物资疏散。
(2)报警后应急管理办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4)物业保安人员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戒,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道畅通。
(5)火灾扑灭后,应急管理办组织物业保安人员负责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人员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物业工程维修人员迅速检修、恢复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物业保洁人员负责清洗打扫现场卫生。
2.突发电梯停电(故障)
(1)当突然停电或故障时,局后勤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管理办,并迅速派人查看电梯是否有被困人。
(2)发现(电梯停电或故障)被困人后,应迅速报告局应急管理办工作联系人,报告时应说清被困人员的楼层和电梯。
(3)应急管理办工作联系人及时通知电梯维修公司人员,赶赴现场,请专业人员打开梯门,解救被困人员。
(4)被困人员被救出后如有身体不适,应急管理办组织人员将身体不适被困人员迅速送医院或求教“120”。
局维修班电话:6666700
3.突发跑水
(1)局机关工作人员或物业人员巡视时发现跑水事件后,应及时报告应急管理办、物业经理和工作联系人,物业维修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2)应急管理工作联系人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视跑水情况,妥善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若水势过大跑水严重,应切断电源,防止跑水漏电伤人。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尽量将漏水点控制住(如关闭水阀、用水桶接住漏水点等)。
(3)应急管理办组织现场机关工作人员撤离、转移跑水现场重要资料、贵重物品,并指定人员看管,防止丢失。
(4)应急管理办组织人员查明漏水原因,排除故障后清理事故现场积水,防止损失扩大。
(5)跑水严重,依靠自救难已控制局面、需要自来水公司专业人员排除故障的,应急管理办工作联系人要迅速求救自来水公司。
市自来水公司维修电话:4614068
局维修班电话:6666700
4.交通事故局机关交通车辆如发生交通肇事,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部门和投保保险公司,并上报处室(单位)领导和应急管理办。
交通肇事报警:12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8
5.公共设施事故
(1)如有楼体墙面脱落和办公室内的花盆等物品从空中坠落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局应急管理办并通知物业保安,送伤者去医院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
(2)由应急管理办组织物业保安保护好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待有关部门现场处理后,再清扫现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8
急救中心电话:120
(二)社会安全事件
6.盗窃案件
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发现人要立即向应急管理办报告,应急管理办接到报告后,通知物业方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应急管理办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同时,要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7.恐怖袭击事件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应急管理办,并拨打报警电话。
(2)应急管理办组织保安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
(3)应急管理办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4)应急管理办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5)应急管理办协助警方排除爆炸等危险隐患和调查。
(6)如危险已经发生,应急管理办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
报警电话:110
急救中心电话:120
8.群体访影响机关办公秩序事件
(1)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局机关群访时,一楼大厅接待员要及时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或协调有关处室接待来访人员。
(2)局办公室信访接待人员通知办公室领导和物业保安做好应急准备。
(3)上访人员如发生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经解释、劝阻无效,办公室领导立即向紧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并组织保安人员阻止。
(4)在保安人员阻止无效的情况下,局办公室迅速请示后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报警电话:110
(三)公共卫生事件
9.食物中毒
(1)如发现食物中毒,发现人立即向本处室(单位)领导和应急管理办报告,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或求救“120”。
(2)应急管理办组织封存剩余食物、留存呕吐物,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4419184
10.传染病疫情
(1)如发现传染病疫情,立即向本处室领导和应急管理办报告,并立即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2)在送往医院前,应急管理办组织对病人进行隔离,禁止人员接触。
(3)应急管理办安排人员拨打“120”将传染病人送往沈阳市传染病院,并通知其家人。
(4)应急管理办组织对病人工作的房间和接触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5)应急管理办协助卫生部门对接触病人的人员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市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6996021
市卫生监督科值班电话:6661535
(四)自然灾害
11.破坏性地震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使用电梯和跳楼逃生。
(2)应急管理办立即向上级报告,启动应急广播,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通道向室外安全地带转移。
(3)应急管理办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管理办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失窃。
12.因暴风、水灾、地震等自然气象灾害而造成停水、停电、停气事故
(1)应急管理办组织人员检查有无人员受伤和其它财产损失,如有人员受伤迅速送往医院或求救“120”,发生财产丢失,报“110”,并保护好现场。
(2)应急管理办组织相关部门查找原因后,再进行处理并与有关部门协调,迅速恢复水、电、气。
市供电局值班电话:95598
市自来水公司值班电话:4415554
市天然气公司值班电话:5566777
市供热公司值班电话:4420000
六、调查与评估
(一)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参与处理的有关科室和相关应急办成员对处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局应急办。
(二)局应急办应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理、处理结果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视情确定是否上报上级。
(三)参与应急处理的应急办成员应针对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