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各项涉外资、外贸、外经的资金适用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市领导相关批示,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共同拟定了《濮阳市外贸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确保资金合规、高校和安全使用。
二、制定依据
根据《河南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15〕48号)《濮阳市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濮政〔2016〕38号)规定和市领导在《濮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重点外贸企业反映问题的对策建议》的相关批示,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参照其他省市区扶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濮阳市外经贸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濮阳市外经贸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分总则、资金的使用原则和申报条件、资金的使用方向及分配方式、资金的申请、评审及拨付、资金的绩效管理、资金的监督检查、附则等七章共十九条。本办法主要支持以下方向:
(一)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及科技创新。
(二)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升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四)支持企业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
(五)支持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六)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
(七)支持境内外企业来濮投资。
(八)支持企业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九)其他有利于促进外经贸发展事项
资金的使用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结合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外经贸工作重点等,制定印发有关外经贸促进专项资金年度工作文件,明确年度资金支持重点及具体要求。
四、实施时间
《濮阳市外经贸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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