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基金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如何办理国库集中支付。
答:根据《河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范畴,按照循序渐进原则,2021年我省只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一体化,今后再逐步将社保基金纳入。
2.预算编制支出标准各地均不一致,区级还存在市与区津补贴差额,如何统一。
答:预算编制支出标准由各地根据自身管理实际,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自行设置,不做统一。
3.系统上线时,在保留必要模块的前提下,各市是否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类似现行财政一体化平台一样自主选择模块。
答: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已依据业务规范及技术标准统一开发,预算执行环节于今年1月1日起在省级及试点地区上线运行,根据管理要求,各地不能自主选择开发新的模块。如有需求,须提交省级工作专班统一考虑。
4.工会经费业务,各地能否根据相关管理要求,采取开设工会账户并单独核算的方式支出。
答:工会经费支出由各地根据自身管理实际,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自行支付到单位工会账户。
5.现金流预测管理应保留均衡计划业务模块。
答:与规范流程保持一致,不保留均衡计划业务模块。
6.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环节审核增设业务科室审核岗,实行按资金金额分级审核制度。
答:在不改变业务流程的前提下,地市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增设相应岗位。
7.动态监控规则能否向计划业务环节适当倾斜,从源头提高资金规划合理性。
答:动态监控规则不做统一要求,地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动态监控的范围、内容、规则等。
8.因单位人员结构不统一,在编人员编制和岗位不匹配,填报时不能满足反映人员实际信息需求,如何处理。
答:存在人员编制所在单位与人员实际在岗单位不一致的,建议根据当地实际预算管理情况决定。
9.个别小单位人员数量有限,一人多岗,存在既是经办人也是审核人的问题,如何规避风险。
答:小单位在人员数量有限情况下规避风险必须坚持两个原则:
(1)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可以同时经办几个单位,但经办和审核岗位必须分离。
(2)单位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经办岗位力量。
10.预算编制以项目库为中心,基层单位如实编报难度较大。
答: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以项目管理为核心,各地要加强业务梳理和学习,以推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契机,提高财政管理质量和效益。
11.个别单位不是编制管理部门批复成立的独立编制机构,无社会信用代码,纳入一体化系统时如何考虑。
答:财政部一体化规范要求新增预算单位,应提供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的批复文件,并提供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原则上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才能作为独立预算单位。
12.乡镇单位信息目前只有镇政府有机构代码,政府所属站没有单位机构代码,乡镇及所属单位如何上系统?
答:乡镇下属单位如为独立法人单位应申请社会信用代码,如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则不应作为独立预算单位录入系统。
13.新系统是否支持设立虚拟预算单位?或者一个单位是否可以同时生成几个基本支出科目?
答:同一预算单位如存在多种供给类型人员,不建议设立虚拟预算单位来进行供给,同一单位可以根据人员供给类型设置多个人员工资类项目和基本支出科目,对应不同的供给类型人员。
14.垂直单位,如人武部等单位。地方津贴和部分工作经费县区财政负担,这类单位是否需要纳入系统单位?
答:建议由各地根据自身预算管理实际情况决定。
15.法官、法警及公安人员职级工资不能对应,人员信息表如何填报?关于退役军人参照事业管理岗和普工岗工资待遇,实际又没编制,这类人怎么填报?
答:建议按照相关职务职级套改文件调整对应到目前普通公务员职级填报,以后根据财政部口径更新再做调整。关于部分单位存在退役军人按照事业管理岗和普工岗发放工资,又没有文件证明人员身份的,建议先由人社部门确定人员身份。
16.部分县区单位零余额账户未完全开立。相关县区由于部分单位机构小、人员少,实行的是报账制集中核算或委托代理记账,还存在有关单位仍未开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情况,部分代理银行自助柜面系统仍未上线。
答:按照规范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和预算执行应保持一一对应。开设零余额账户的单位,原则上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资金。建议部分县区单位零余额账户未完全开立的,应要求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不具备开户条件的,可以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对部分单位机构小、人员少的,可以实行报账制集中核算或委托代理记账。省级财政部门将督促代理银行省分行做好银行自助柜面系统地市推广应用。
17.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因单位数量和规模较小,有的有国库支付机构,有的没有国库支付机构,实行预算单位报账、财政部门代理支付代理会计核算制度。如何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
答:经开区、高新区等单位,都应当参照县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下属本级和乡镇等单位,设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在本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没有设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可以借助市本级或县本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
18.部分业务预算管理一体化没有实现。例如:政府采购模块,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后,政府采购如何操作还不明确。
答: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增设政府采购模块,预算单位根据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模块中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或申报预采购计划。计划类型分集中采购(商城采购、集采机构采购)、分散采购、其他采购三类。由支出科室、采购科室审核后下达任务书。
各市可选择系统直连或外接监管系统等方式,将任务书传送至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或外接系统将该任务书下所有公告信息按照数据标准回传一体化系统,完成所有规范字段填报。
项目完成后,单位在一体化系统申请支付。
19.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部分单位无法填写。例如:县区中心学校,下设幼儿园、小学、中学,假如作为一个预算编制单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填“学前教育”、“普通小学教育”还是“普通初中教育”,无法确定;假如把幼儿园、小学、中学分别作为一个预算编制单位,部分单位无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开设零余额账户,预算无法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填“其他未列明国家机构”,还是填“经济事业管理机构”,无法确定。建议建立国民经济分类模板。以省直单位为基础,建立国民经济分类模板,下发市县区,防止同一部门,填报时出现不同国民经济分类现象。
答:关于单位有多项工作职能,不好对应国民经济分类的,建议根据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来对应国民经济分类。同时我们会将目前省级部门对应的国民经济分类发给各地,作为参考。
20.单位设置方面。
①部分乡镇的内设机构有独立的社会信用代码,但财务由镇政府统一管理,没有独立的预算编制和执行。
②开发区的内设机构及部分区属事业单位有独立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但没有社会信用代码。
③部门单位存在代编预算,如市委政研室由市委办代编、市关工委由老干部局代编。
答:财政部一体化规范要求新增预算单位,应提供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的批复文件,并提供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乡镇、开发区所属单位原则上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才能作为独立预算单位。关于代编预算,原则上独立法人单位都应作为独立预算单位单独编制预算,目前存在独立法人单位由部门代编预算的,应逐步进行规范。
21.建议将往来资金管理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把现有业务与一体化系统紧密衔接,确保正常开展工作。
答:往来资金管理流程已经确定,目前正在开发测试过程中。
22.尽快明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会计核算功能模块,切实推进基层单位财务核算规范化。
答:会计核算模块和预算执行同部署、同实施,全省统一标准,不统一软件。目前,省厅正在梳理研究,下一步将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