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副省长徐济超在全省教育投入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努力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渠道,积极筹措教育经费。在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同时,为财政性教育经费开辟来源渠道,2010年以来,国务院和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增加用于教育的专项税费。一是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二是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级和市县5:5比例就地缴入国库,专项用于我省教育事业发展。三是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县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的10%计提教育资金。落实上述三项政策,新增的财政性教育经费要全部用于教育事业,不能产生“挤出”效应,以此减少或抵顶公共财政预算应安排的教育经费。